學校、教師可采取哪些教育懲戒措施?哪些不當教育行為被明確禁止?把“戒尺”還給老師,如何把握好尺度、溫度和限度?記者從市教委獲悉,市教委近日印發(fā)《天津市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實施細則(試行)》,明確了確有必要的可實施教育懲戒,同時明確教師不得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不得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該《細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教委在實踐調研中發(fā)現(xiàn),以往本市部分學校和教師在學生管理過程中存在“不敢管”“不會管”等實際問題。“《實施細則》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和家長在教育懲戒中的職責和義務,教育懲戒的依法規(guī)范實施涉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師和家長等不同主體的權責分配。”市教委工作人員介紹。
“《實施細則》細化了學校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的具體內容,明確了教師應依法依規(guī)實施教育懲戒,將教育懲戒與鼓勵、勸導、積極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結合,重視家校溝通與合作。”市教委工作人員說。學生有六種情形之一,學校及教師應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故意不完成課上或課后學習任務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其他違反校規(guī)校紀的行為。
如何把握教育懲戒的分寸和尺度,是學校和教師面臨的新挑戰(zhàn)與新要求。《實施細則》規(guī)定了教育懲戒的實施要求,一是適當以舉例的方式細化教育懲戒的適用情形和具體措施。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將“由學校負責德育工作的人員予以訓導”列入較重教育懲戒措施。二是進一步規(guī)范了一般教育懲戒措施、較重教育懲戒措施、嚴重教育懲戒措施等不同程度教育懲戒的實施程序。
該《實施細則》還健全了教育懲戒的監(jiān)督保障機制。突出對教師合法權益的保障,明確學校對教師做出不當處分或處理的,由主管部門約談學校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此外,重點規(guī)范了學生校內申訴制度的運行機制。明確校內學生申訴委員會應當由學校相關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等有關方面代表組成。細化了學生校內申訴的程序要求和審查處理規(guī)則,為學校健全教育懲戒學生申訴制度提供參考與指導。(記者雷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