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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儲蓄員李某利用職務便利,盜走單位保險柜199萬余元現金,潛逃近20年后終于落入法網。8日,北京西城法院以職務侵占罪一審判處李某4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1997年7月,李某進入一家銀行工作,擔任儲蓄員。在工作中他發(fā)現,每天下班后,當天柜臺的現金不是立即放入金庫,而是存在一個小保險柜里,這個漏洞讓李某覺得有了可乘之機。
2003年2月4日下班前,李某謊稱自己業(yè)務比較多,讓兩位同事將當天所收錢款交給自己,等2月8日上班后一并交庫。兩位同事沒有懷疑,欣然同意。隨后,李某給原本值夜班的同事打電話換了班。
值班時,李某用密碼和鑰匙打開保險柜,將其中的人民幣、美元、港幣等共計199萬余元現金取走后,藏匿到值班用的床單被褥中。次日凌晨,李某攜款駕車逃離,徑直到了天津,利用工作中撿拾的儲戶身份證辦理了數張銀行卡,將錢分散存入其中,又折返北京,開始了長達近20年隱姓埋名的生活,直到2022年1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藏匿期間,李某用贓款先后購買了三套房產和兩個車位,靠著賣房款和租金維持生計。
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鑒于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在案扣押的350萬元系出售被告人李某使用贓款購買的房屋所得款,屬于贓款投資形成的收益,依法應予追繳。
最終,西城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在案扣押的贓款中199萬余元發(fā)還被害單位,余款150萬余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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