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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持續(xù)的高溫天氣非常容易引發(fā)火災?!薄皺z察官請放心,之前的油漆已經全部處理掉了,以后我一定合法合規(guī)地做生意,注意正規(guī)資質和安全管理……”日前,奉化檢察院檢察官回訪了正在接受社區(qū)矯正的康某(化名),并對其公司倉庫再一次進行了現場檢查。
2021年6月,康某成立了一家貿易有限公司,主要業(yè)務是經營油漆、油漆稀釋劑和油漆固化劑,并在其居住小區(qū)附近租了一間空房子作為公司倉庫,用來臨時存放油漆等產品。同年9月,康某從上海某材料公司采購了近8500公斤的物品,后又從其朋友處拿到500多公斤油漆稀釋劑和透明油漆。其間,康某陸續(xù)賣出200多公斤貨物,剩余的8800多公斤貨物全部堆放在倉庫。
康某知道油漆是易燃物品,于是在倉庫內放了六個小型滅火器。但是他并不清楚“危險化學品”的含義,沒有設置防爆電器設備、可燃氣體報警器、強制通風等設備來滿足存儲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更加沒有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021年10月,應急管理部門在執(zhí)法檢查中發(fā)現了該倉庫的情況,經勘查,發(fā)現這些貨物都是危險化學品,且該公司沒有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卻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銷售等作業(yè)活動,隨即責令康某公司即刻停產停業(yè),并扣押查獲的?;罚瑢⒕€索移送給公安機關。同年11月初,康某經公安機關傳喚,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同年11月下旬,公安機關將本案移送至奉化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院認為,康某在經營儲存過程中沒有按規(guī)定落實各項危險化學品安全管控措施,具有發(fā)生火災爆炸、破壞周圍環(huán)境的現實危險。這個倉庫是一個隨時可能會爆炸的“汽油桶”,有可能會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重大事故。
經奉化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最終以危險作業(yè)罪依法判處康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危險作業(yè)罪是2021年3月新增的罪名,也是我國首次將安全生產領域未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但具有現實危險的違法行為納入刑事打擊范圍。此外,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實行安全許可制度,未經安全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危險化學品?!睓z察官提醒,那些心存僥幸、不思后果者,當引以為戒。記者 董小芳實習生 林子一通訊員 林杰榮
關鍵詞: 危險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