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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行應用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應用文化和旅游市場涉企電子證照。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同步制發(fā)、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知》明確,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使用文化和旅游部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目前,文化和旅游部正式使用的電子印章包括“文化和旅游部行政許可專用章”和“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專用章”,以電子認證服務為支撐,與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同步啟用。
《通知》提出,統(tǒng)一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標準,制定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資格證書和導游證、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娛樂經營許可證共6類電子證照標準。建成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統(tǒng)一電子證照數(shù)據庫,實現(xiàn)電子證照元數(shù)據、目錄數(shù)據、事項數(shù)據的統(tǒng)一歸集,并按照“應歸盡歸”原則匯聚至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場電子證照數(shù)據質量核查機制,實行電子證照數(shù)據排查、糾錯、反饋、確認等閉環(huán)管理。
《通知》要求,推進電子證照互通互認,規(guī)范電子證照共享調用。推進電子證照應用服務,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探索電子證照線上線下融合創(chuàng)新應用,有序推進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試點。《通知》還對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等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原文:文化和旅游部:3月1日起推行應用文化和旅游市場涉企電子證照
關鍵詞: 文旅市場電子證照3月起推行應用